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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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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公超

    以译《鲁拜集》传名于后世的,有一天呆坐在他的小书房里,怒视着围绕他的书。愤怒之下,致书友人云:“我写这信告诉你我最近的决断。我想把所有的书都卖去,或烧去,只留下《圣经》、字典、《失乐园》,颇普的诗各一部,放在我书案上,最好都就在手边,那样,我再不会找不着我要用的书了,至少我会知道我此处只有这四部书,别的,世间别的书都在别处,不在我的架上。你一定觉得可笑,假使我告诉你我刚才白生一阵气,找了半天一部我并没有的书……我忽感到我书架上无用的书实在太多了……”这是一八七三年写的,这位先生已然是六十四岁了。他买了我想至少有四十年的书才悟到这步,未免令人感觉此道之难也。最苦恼的是,他决不忍真的卖去这些“无用”的书的,至于烧那更不必追究了。不卖不烧就是继续的保存着它们的“无用”,其实也就是它们的“用”。书的有用与无用者不在书而在人。人用着它,它便有用,大有“相公厚我,相公厚我”之势;人用不着它,它便无用,顿时变成寄生虫一般的可恶,甚至要为人变卖,付焚,其潦倒狼狈之状犹不足击动我们的同情与容忍。我要替书说句公道话:不要这样没有良心。书是有生命的东西,有脉博有知觉的朋友。朋友也只有一时之用,或仅仅一度的关系,但日后遇见总不免打个招呼,甚而停下寒暄一阵。你想他总算朋友,他想你居然以朋友看待,于是彼此拿出笑容,彼此容忍,彼此拉手再见。这样之后,便算朋友了。既为朋友,见面自必招呼,自必寒暄,自必拿出笑容,自必容忍。书从铺里到我们的架上不能说不是一度的关系,至少你曾看过它,看过之后,或敬它,或爱它,或憎它,或恨它。既有这种经过,我便主张容忍它与你的关系。

    藏书家我想一定不会有这种麻烦,至少如汲古阁、海源阁、百百宋楼等等的主人们决不是我们这样慈悲的善心人。在他们,取舍一经决定似乎就不再有别的问题了,除非后来发现自己被骗了,但这也容易解决,只是难过而已。买书来看,或预备来看的人,久而久之总得容忍一些“此刻无用”的朋友们,否则一面买,一面卖,或一面烧,生活更不堪忍受了。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而已。同样困难的还有买什么,或先买什么再买什么;对于惯于树立原则的人,就是,哪类的书应当自已买,哪类的书应当到图书馆去借。这样一来,问题马上就严重起来了。古人没有图书馆的方便,反倒容易处置;有钱见着要的书就买,买了不用,安排在架上,望望也好,再为子孙留下一点书香,更觉可为。二十世纪的读书人可苦了。除非你住的靠近伦敦博物院,或国会图书馆,或牛津博得利安,总有你要的书图书馆没有的。就是明知道它有,你也未必总愿意去借,况且还有许多不许你借回家的书,而惯于在孤静的斗室中看书的你又不肯天天按着钟点到那公众阅览室里去看。同时,个人的经济能力又有限,禁不住要妄想买到一部永久有用的书。前几年我曾把个人的书分放在三面书架上,一面是要读的各种书,一面是备查的参考书,再一面是既不读又不查的书。我当时并且立下一条原则:参考书以后不买了,不读不查的书决不买,要读的书,非读不可的,先到图书馆去借,没有,再决定买不买。今天,三年后,三面书架上的书已不分彼此了,同时放不下的书又另占了一整面墙的架子。关于买书,我如今只有感慨,没有原则了。

    (原载月26日北平《世界日报》副刊)